問題詳情

33.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8年7月11 日以後的新規定,公立學校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多少百分比?
(A) 百分之二
(B) 百分之三
(C) 百分之四
(D) 百分之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1277
統計:A(56),B(579),C(10),D(60),E(0)

用户評論

【用戶】Aries Yeh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