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規定,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置教師幾人?
(A)一點五人
(B)二人
(C)二點五人
(D)三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02116
統計:A(30),B(58),C(5),D(76),E(0)

用户評論

Lynn】評論

第 10 條

阿部6653】評論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 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 )第 十 條  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二、秘書:設二十五班或三學部以上之學校,置秘書一人。三、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四、教師:幼兒部及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  國中部、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教師三人。五、導師:(一)幼兒部、國小部及國中部,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之。     (二)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之。六、特殊專才者:依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規定,由校長聘兼之。七、教師助理員: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