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ng Jhen Che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1076條 n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第1079-5條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