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哪一種情形者留支原薪?
(A)曠課超過二節,
(B)事病假併計超過十四日,
(C)事病假併計超過二十日,
(D)事病假併計超過二十四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22356
統計:A(185),B(300),C(100),D(123),E(0)

用户評論

龘洨嬲】評論

主要是說針對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哪些行為領不到考績獎金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      (一) 教學成績平常,勉能符合要求。      (二) 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      (三) 事、病假期間,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四) 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五) 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      (六) 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七) 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42...

黃原】評論

其他有解釋嗎

林日出】評論

三、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      (一) 教學成績平常,勉能符合要求。      (二) 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      (三) 事、病假期間,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四) 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五) 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      (六) 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七) 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