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團體協約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其適用原則為何?
(A)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大或職務種類較普通之團體協約
(B)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狹小或職務種類較為特殊之團體協約
(C)優先適用地域適用範圍較小之團體協約
(D)優先適用人數適用範圍較小之團體協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
統計:A(17),B(63),C(2),D(1),E(0)
用户評論
【becolojim48】評論
第4條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狹小或職務種類較為特殊之團體協約;團體協約非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優先適用地域或人協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