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ng Ku Chang】評論
(B)憲法增修7: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洪國彰】評論
本院依聲請作成之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亦祇謂「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並以其均由人民直接間接選舉之代表或委員所組成,就憲法上之地位及職權性質而言,應認為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作為解釋之基本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