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li Lin】評論
第 22 條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lioliou】評論
法條有提到命令二字嗎
【取法乎上僅得乎中】評論
永久法,和暫時法之區別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法律廢止--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