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有關公平交易法對獨占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獨占係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B)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之情形者,視為獨占
(C)二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若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
(D)獨占之事業,不得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6986
統計:A(7),B(46),C(186),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簡延丞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7 條本法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第 8 條事業無下列各款情形者,不列入前條獨占事業認定範圍:一、一事業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二、二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三分之二。三、三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三。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其個別事業於相關市場占有率未達十分之一或上一會計年度事業總銷售金額未達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該事業不列入獨占事業之認定範圍。事業之設立或事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進入相關市場,受法令、技術之限制或有其他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可排除競爭能力之情事者,雖有前二項不列入認定範圍之情形,主管機關仍得認定其為獨占事業。

【用戶】Jenn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補充第9條(獨占事業禁止之行為)【相關罰則】§34、§40  獨占之事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用戶】簡延丞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7 條本法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第 8 條事業無下列各款情形者,不列入前條獨占事業認定範圍:一、一事業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二、二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三分之二。三、三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三。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其個別事業於相關市場占有率未達十分之一或上一會計年度事業總銷售金額未達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該事業不列入獨占事業之認定範圍。事業之設立或事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進入相關市場,受法令、技術之限制或有其他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可排除競爭能力之情事者,雖有前二項不列入認定範圍之情形,主管機關仍得認定其為獨占事業。

【用戶】Jenn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補充第9條(獨占事業禁止之行為)【相關罰則】§34、§40  獨占之事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