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事故車輛之車上痕跡、行車資料紀設備或其他機等證據資料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警察機關得暫
時扣留處理,扣留期間不得超過多久期間?
(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6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已上110年郵政外勤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