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若(3x–5)2–(x–2)2=ax2+bx+c,則 a+b+c=________。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7576
統計:A(2851),B(132),C(84),D(7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上訴權人-當事人、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

用户評論

【用戶】Ryan Peng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刑訴353 當事人得捨棄其上訴權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57條 (捨棄或撤回上訴之管轄)捨棄上訴權,應向原審法院為之。撤回上訴,應向上訴審法院為之。但於該案卷宗送交上訴審法院以前,得向原審法院為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B)在監獄或看守所被告之上訴書狀,未經監所長官提出者,原審法院之書記官於接到上訴書狀後,應即通知監所長官 V(C)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於上訴期間內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書狀者,視為上訴期間內之上訴 V刑事訴訟法 第351條 (在監所被告之上訴)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於上訴期間內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書狀者,視為上訴期間內之上訴。被告不能自作上訴書狀者,監所公務員應為之代作。監所長官接受上訴書狀後,應附記接受之年、月、日、時,送交原審法院。被告之上訴書狀,未經監所長官提出者,原審法院之書記官於接到上訴書狀後,應即通知監所長官。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原審法院書記官,應速將上訴書狀之繕本,送達於他造當事人 V刑事訴訟法 第352條 (上訴狀繕本之送達)原審法院書記官,應速將上訴書狀之繕本,送達於他造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