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絕對權(對世權)&相對權(對人權):以權利之效力範圍為標準區分。絕對權系以請求一般人不為一定行為為內容之權利,又稱為「對世權」,例如:物權、準物權、智慧財產權。相對權,係以請求特定人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之權利,又稱為「對人權」,例如:債權。
【cat3672】評論
對世義務:是指義務人應當向一切不特定的人承擔義務,如物權關系中的義務人所承擔的義務。 對人義務:是特定義務人僅向特定的權利人承擔的義務,如債務人只對債權人負有的清償義務。
【豬如】評論
請大把多餘符號刪除,謝謝。(A)對世義務 (B)支配義務 (C)絕對義務 (D)對人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