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甲公司103年度經核定虧損300萬元(當年度有不計入所得之轉投資收益80萬元),另有證券交易所得100萬元;104年度經核定純益額150萬元,105年度經核定純益額250萬元,設符合盈虧互抵條件,105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抵103年度之虧損數為若干元?
(A)50萬
(B)70萬
(C)150萬
(D)250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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