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
(B)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C)內政部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D)依規定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行政區域,得依相關法律規定整併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3352
統計:A(45),B(69),C(182),D(58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第18〜20條、大行政區跟小行政區的優缺點、行政罰的種類
用户評論
【Adam Lin】評論
依規定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行政區域,"應"依相關法律規定整併之...
【蘇飛】評論
第7條之3(直轄市區行政區域之整併)依第七條之一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行政區域,應依相關法律規定整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