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am Lin】評論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第 三 條本府置委員九人,組成本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陳致豪】評論
其中一人為主席...
【Lina Rain L】評論
d區政諮詢委員
【Cynthia】評論
有關省政府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 第3條 (A)(B)(C)本府置委員九人,組成本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 請總統任命之。 (A)省政府之主席為有給職 (o)(B)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另設一位主席 (x)---九人包含主席(C)省主席係由省政府之委員互選產生 (x)---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D)省政府對省諮議會業務提供興革意見(x)---地制法第10條 省諮議會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