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樺】評論
而刑法所稱之公文書,依據刑法第十條第三項:「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而所謂文書,參考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Tina Hsu】評論
刑法: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公文程式條例: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所以只差幾個字,考真細啊!
【Shirakawa】評論
國文 怎麼考到刑法的內文去了= .. = 這有讀法學大意的來選 也選不出來吧
【Moya Moya】評論
刑法的定義比較狹義,指公務員制作的才是公文書。就像公務員定義也是所有法條最狹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