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係下列那一法令之規定?
(A)刑法
(B)公文程式條例
(C)印信條例
(D)文書處理手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61515
統計:A(1523),B(698),C(35),D(8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印信條例、公文、其他公文:其他因辦理公務需要之文書

用户評論

林心樺】評論

而刑法所稱之公文書,依據刑法第十條第三項:「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而所謂文書,參考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Tina Hsu】評論

刑法: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公文程式條例: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所以只差幾個字,考真細啊!

Shirakawa】評論

國文 怎麼考到刑法的內文去了= .. = 這有讀法學大意的來選 也選不出來吧

Moya Moya】評論

刑法的定義比較狹義,指公務員制作的才是公文書。就像公務員定義也是所有法條最狹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