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 my goal】評論
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 15 日= 從 6/17 開始往後算 15 日
【starcosmic63】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 第50條:經按址投遞而無法投交之掛號郵件及依規定通知領取之掛號郵件,均送交指定郵局招領;其招領期間,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屆期未領者,退回寄件人。
【sh5op79644nbv】評論
我的書千華,他說是招領一個月,請問正解是?
【Min Change Wu】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50 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15日6月16日+1日(次日)=6月17日+15日=7月1日,樓上同學你的千華,他說是招領一個月,一嘛,就是你看錯,二嘛,翻翻法條 ,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應該淺顯明白,應該不用向交通部函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