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評論
依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第七十七條本文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單獨行為〉。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Howard】評論
A-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