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甲、乙、丙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甲擅將該地以甲自己名義出賣與丁。甲、丁間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7886
統計:A(304),B(33),C(11),D(78),E(0)

用户評論

ㄧ年考取三等商業行政(多謝】評論

無權處分118,負擔行為不以對標的物有處份權為必要,買賣契約有效,處分行為(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陳進凱】評論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