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甲將自用汽車出賣與乙,乙應為下列何種行為始能成為該汽車所有權人?
(A)過戶登記
(B)買賣書面
(C)受汽車交付
(D)支付買賣價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3243
統計:A(16),B(4),C(156),D(1),E(0)

用户評論

Ula Beaty】評論

民法第七百六十一條(動產物權之讓與)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