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公訴程序,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停止審判?
(A)犯罪是否成立應以他罪為斷
(B)被告另犯重罪
(C)被告成植物人
(D)犯罪是否成立應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1036
統計:A(30),B(14),C(211),D(53),E(0)

用户評論

M.S.】評論

第295條(停止審判~相關之他罪判決)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得於其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第296條(停止審判~無關之他罪判決)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法院認為本罪科刑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於他罪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第297條(停止審判~民事判決)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得於其程序終結前停止審判。 第294條(停止審判~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97條 (停止審判-民事判決)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得於其程序終結前停止審判。

角胡麻】評論

【應停止審判】被告心神喪失。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未經起訴。【得停止審判】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法院認為本罪科刑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