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 Weng】評論
這題是民法的題目不應該用刑法的角度來解題,乙撞傷丙之行為為侵權行為,適用民法184條第一項,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民法第191-2條為184條之特別規定,所以優先適用。而甲對丙之賠償責任則適用民法184條第二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依題示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21條第五項之規定,故甲對丙應負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之損害賠償責任。至於D選項,乙的責任較重並非因為乙無駕照,未領有駕照而駕駛是違反行政罰,應另成一罪(行政罰)而非用來判斷民事賠償責任之依據。例如:甲開車撞到無照駕駛機車的乙,甲的賠償責任並不會因為乙為無照駕駛而減輕或免除。因為甲的責任是刑法277條傷害罪和民法191-2條損害賠償,而乙的無照駕...
【熊愛莉】評論
為什麼c不能選
【bangzai2005】評論
因為題目是說明敘述!當然B有請楚的說明責任
【Jay Chen】評論
推定過失責任˙˙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