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火災保險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估計損失者,被保險人於損失清單交出後多久,得請求先行交付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
(A)十五日
(B)一個月
(C)二個月
(D)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
統計:A(13),B(15),C(24),D(4),E(0)
用户評論
【Buscle】評論
保險法第78條(損失估計遲延之責任) 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一個月後加給利息。損失清單交出二個月後損失尚未完全估定者,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