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要上榜~】評論
地制法§77: ( 103.01.29 版本 ) 修正如下紅字部分...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2018必上榜】評論
縣與鄉不是「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嗎?是“縣市間有爭議”才是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吧?
【duo】評論
第 77 條I.中央與(地方)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II.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題目是問 自治事項也就是第77條I項 答案應該是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建議答案D 改成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與C做出區分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認同5f所說,此題C選項應改回「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最佳解把修法部分特別調紅調粗,目的只是想提醒後人,1f貼的法條下半分現今已修法,沒想到卻被3f給誤解成是現在的正解,然而與此題目相關聯的法條部分並無更改,還是一樣「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希望能夠修正此題回復原本模樣,避免誤導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