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銀行取得該建地及房屋抵押權的理由爲何?(8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2197
統計:A(385),B(345),C(1566),D(1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提出覆議案與不信任案

用户評論

【用戶】吳喬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立院職權行使法第34條: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十五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用戶】Shi Jo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無效---百分之百絕對不發生效力無效就是"自始"不生效力,朔及既往失效無效:自始無效。民 246 第一項前段: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無效。 效力未定:係指法律行為作成後,並非有效或無效,而須由特定人承認或不承認,始能定其效力。民 79: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契約行為,須經其承認始生效力。 不生效力---指不發生效力,但只要條件足夠了,就會發生效力不生效力可能暫時不生效力但經補正即有效不生效力:簡單來說,就是法律行為業已形成,但缺乏生效要件。不生效力:有法律行為,但缺乏生效要件如第170條--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也就是說:本人不承認(欠缺生效要件,不生效力);經本人承認、代理就生效力了。  

【用戶】老配溫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無效 失效 傻傻分不清楚

【用戶】琦玉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無效:自始就不生效不生效力:無生效條件因此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