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契約旅遊團之安全及利益,旅遊營業人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如因此超過原定 費用時,依民法規定,旅遊營業人應如何處理?
(A)不得向旅客收取
(B)得向旅客收取百分之三十增加費用
(C)得向旅客收取百分之五十增加費用
(D)得向旅客收取全部增加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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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咪問號???】評論

民法§514-5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變更旅遊內容時,其因此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旅遊營業人依第一項規定變更旅程時,旅客不同意者,得終止契約。旅客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得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由旅客附加利息償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