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我國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自民國 102 年起,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nternational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s)。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與相關問答集,該等公司因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應包括於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作業之控制與內容為何?(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141
統計:A(190),B(124),C(114),D(2763),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聲請釋憲之相關規定、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Nick Huang】評論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統一解釋: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該機關依法應受本機關或他機關見解之拘束,或得變更其見解者,不在此限。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之聲請,應於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內為之。   聲請統一解釋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Aimee Kung】評論

(C)應該是人民經裁判確定後三個月聲請統一解釋法令,而非提起聲明不服後再聲請統一解釋。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C)人民經判決後提起聲明不服後3 個月為之

七里唦】評論

聲請統一解釋,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有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之情形。(二)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如果依法可以上訴而未上訴以致裁判確定,就是沒有用盡審級救濟途徑,也就不可以根據此種裁判提出聲請。(三)認為法院所作的確定終局裁判,與其他審判系統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在適用同一項法律或命令時,所表示的見解有所不同。例如:審理民、刑訴訟的普通法院,與審理行政訴訟的行政法院,就是不同審判系統的法院,在兩者間的法律見解不同的情形下,才可以聲請統一解釋。針對同一審判系統的法院間,例如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間,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間,或者是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間的見解歧異,就不能聲請統一解釋。(四)應在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內提出聲請。具備以上條件,可以書面向司法院聲請統一解釋。引用自: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6_03_02.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