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獲配股利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組織投資於國內其他公司,所獲配之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B)中華民國境內之居住者,投資於國內公司,所獲配之股利,可採合併綜合所得總額或採 28%扣 繳分離課稅
(C)有限合夥組織投資於國內其他公司,所獲配之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D)非中華民國境內之居住者,投資於國內公司,所獲配之股利,採 21%扣繳分離課稅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mmoew】評論

(B) 中華民國境內之居住者,投資於國內★★...

110財稅高考第62名】評論

依法設立之公司,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

吳侑駿】評論

28%是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非分離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