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李心和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王澤鑑老師民總p.519有類似例題可參考(法律行為之絕對無效、相對無效與善意第三人之保護)按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故乙未為A屋所有權之登記,故其非所有權人,不得依民法第767條務上請求權之規定請求返還A屋。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5.甲出售A屋予乙,並完成交付後,甲又出售A屋且移轉其所有權於善意之丙。乙對丙主張權利的情形為何?(A)得主張不當得利(B)得行使撤銷權(C)得行使代位權(D)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5 年 - [法學大意]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五等#3198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