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仙】評論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1條主管機關應於主任仲裁委員完成選定或指定之日起十四日內,組成仲裁委員會,並召開仲裁會議。
【米奇】評論
§31主管機關應於主任仲裁委員完成選定或指定之日起【14日內】,組成仲裁委員會,並召開仲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