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 Shih Mi】評論
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的案件採用「以稿代簽」的方式擬辦
【Shi Jou】評論
Shi Jou 大二上 (2013/05/04 20:03):讚0人讚!以下對現行公文的敘述,何者錯誤?(A)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的案件採用「先簽後稿」的方式擬辦 ==採用「以稿代簽」的方式擬辦
【吳雪豆】評論
(1)先簽後稿(較重大案件): 甲、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Jhihcian Luo】評論
****先簽重要..限時併陳..簡單搞(稿)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