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 Chen】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 82 條 本條例第六十條之用詞涵義如左:一、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等土地,指重劃計畫書核定時,實際作道路、溝渠、河川使用及原作道路、溝渠﹑河川使用已廢置而尚未完成廢置程序之公有土地。二、未登記地,指重劃計畫書核定時,尚未依土地法辦理總登記之土地。三、工程費用,指道路、橋樑、溝渠、地下管道、鄰里公園、廣場、綠地等公共設施之規劃設計費、施工費、整地費、材料費及工程管理費。四、重劃費用包括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費、地籍整理費及辦理本重劃區必要之業務費。
【Xuan Li-Wu】評論
抵充地 : 原1.道路 2.溝渠 3.河川 4.未登記地(抵充公共設施之土地)
【Nick Lin】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第 6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