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文義有疑義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為:
(A)聲明疑義
(B)聲明異議
(C)聲請再議
(D)聲請再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李明傑】評論

刑事訴訟法483: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文義有疑義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疑義。

seachild】評論

刑事訴訟法483: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文...

研究僧 Anos】評論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24號刑事裁定要旨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依刑事訴訟法第483條至第486條規定,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文義有疑義者,得以書狀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疑義;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之指揮執行為不當者,亦得以書狀向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後,如有不服,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