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傑】評論
刑事訴訟法483: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文義有疑義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疑義。
【seachild】評論
刑事訴訟法483: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文...
【研究僧 Anos】評論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24號刑事裁定要旨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依刑事訴訟法第483條至第486條規定,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文義有疑義者,得以書狀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疑義;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之指揮執行為不當者,亦得以書狀向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後,如有不服,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