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谷部】評論
我是用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二項來解: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derek801204】評論
下列行為中,何者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給予當事人閱覽卷宗之機會? (A)立法院審議服貿協議之內容(B)監察院彈劾涉嫌貪污之縣長(C) 司法院審理律師轉任法官之申請(D)銓敍部審定公務人員考績ABC機關排除銓敍部審定公務人員考績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給予當事人閱覽卷宗之機會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不過選項D的銓敘部審定公務人員考績的行為算不算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呢?11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 (A)司法院對於律師參加轉任法院法官之甄試作成不予錄取之決定 ----是行政處分(B)監察院就公務員申報財產不實而作成罰鍰之決定 -----是行政處分(C)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D)考試院所作成之訴願決定 ----是行政處分答案:C 參考法條附上,歡迎大家來討論第3條(適用範圍)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
【Shelly】評論
用那3個機關來解的話,立法院是民意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