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波波利(tera小米莎)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85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第88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一、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 、船者。二、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者。第89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第75號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擅自操縱路燈或交通號誌者。二、毀損路燈、交通號誌、道旁樹木或其他公共設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