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 Ou】評論
彈劾 是交由 憲法法庭判決
【Amy Chien】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第 1 項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彈劾正副總統,是立法院提出,表決通過就交憲法法庭審理
【Steven Lee】評論
憲法修正案 跟 領土變更案 1.立委1/4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