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udith H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四條(資賦優異之範圍) 本法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 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用戶】沒有如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數理能力不算是一班智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