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ce Shen】評論
訴願法第四條第六項:
【許雅玲】評論
(C)不服行政院→行政院。解答:訴願法第四條...........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KaiKai】評論
B財政部 C行政院 D行政院
【@@】評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央二級獨立(合議制)機關,隸屬於行政院)訴願法第4條:訴願之管轄如左: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 署提起訴願。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 、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向財政部七、不服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