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cy Liu】評論
是愛怎麼寫都可以沒錯~但是民法還是有特留分的規定喔!!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Zack Fang】評論
(A)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正確(B)限制行為 能力人,不管幾歲,都無須經由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即得為遺囑 - 滿16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具遺囑能力(C)遺囑人在遺囑 內,均得自行自由處分遺產,不用管特留分之規定 - 特留分為法定,具強制性。(D)作成遺囑之方式,只限於自書 遺囑一種方式 - 民法第1189,有五種作成遺囑方法。
【青山行者】評論
總之16歲以上的限制行為能力、完全行為能力者可為遺囑。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418.以下有關「遺囑」之說明,何者正確?(A)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B)限制行為能力人,不管幾歲,都無須經由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即得為遺囑 (C)遺囑人在遺囑內,均得自行自由處分遺產,不用管特留分之規定(D)作成遺囑之方式,只限於自書遺囑一種方式修改成為418.以下有關「遺囑」之說明,何者正確?(A)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B)限制行為能力人,不管幾歲,都無須經由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即得為遺囑(C)遺囑人在遺囑內,均得自行自由處分遺產,不用管特留分之規定(D)作成遺囑之方式,只限於自書遺囑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