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乘人不備為搶奪,並處於可隨時逃離狀態,為既遂,且無321所列六款加重(侵毁兇三災站)。
【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評論
第 321 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何恩誠】評論
QQ 不小心選錯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