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7.芋「ㄍㄨㄛ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51082
統計:A(21),B(39),C(116),D(28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 未遂犯罰之、侵害財產法益之罪、偽造文書

用户評論

亦澄】評論

偽造,係指無制作權不法制作而言,其本無文書之內容存在(最高法院44 年台上字第 192 號判例參照)。變造,則係指不變更原有文書之本質,僅就文書之內容有所更改而言,故必先有他人文書之存在,而後始有變造之可言(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95號判例參照)。換言之,刑法第211條及第210條之偽造文書,以無制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制作該文書為要件之一,如果行為人基於他人之授權委託,即不能謂無制作權,自不成立該條之罪(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226號判例參照);有制作權者所為制作,亦同。

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請參照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6838號判決---刑法上所謂變造文書,指無製作權者,不變更原有文書之本質,擅自就他人所製作之真正文書,加以改造而變更其內容 而言;倘該文書之本質已有變更,或已具有創設性時,即屬偽造,而非變造。原判決 既認定,乙○○利用「林志昌」名義之身分證影本為底稿,將其姓名、國民身分證字 號、出生年月日、父母姓名、配偶姓名、本籍、出生地、住址、國民身分證核發日期 、職業、役別等事項,均予篡改,再以影印方式,製作出「林志威」、「林志強」、 「林志興」等人名義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見原判決第五面第十二至十八行)。依其情 形,非但本質已有變更(從甲到乙),且具有創設性(從無到有),自屬偽造,非變 造。請成成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