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han Chen】評論
第 5 條 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第 6 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
【Mido Chuang】評論
試題並未說明是哪個階段的特殊教育學生?1.升國小國中,在安置前一個月召開。2.升高中職及專科,在畢業前一學期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