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licemessiah】評論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施行細則第39條勤務分配,應勞逸平均,動靜調節,每人勤休日期、時間及服勤項目與崗位,必須逐次互換,機會均等,非經核准,不得擅自更換或央人代勤。專案性勤務以不編配為原則,如基於特殊因素須執行專案勤務者,應由分局長親自規劃審核後方得實施。編排一週以上之專案性勤務,規劃單位每週檢討一次。經檢討無實施必要時,應即報警察局解除列管。
【malicemessiah】評論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施行細則第39條勤務分配,應勞逸平均,動靜調節,每人勤休日期、時間及服勤項目與崗位,必須逐次互換,機會均等,非經核准,不得擅自更換或央人代勤。專案性勤務以不編配為原則,如基於特殊因素須執行專案勤務者,應由分局長親自規劃審核後方得實施。編排一週以上之專案性勤務,規劃單位每週檢討一次。經檢討無實施必要時,應即報警察局解除列管。
【malicemessiah】評論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施行細則第39條勤務分配,應勞逸平均,動靜調節,每人勤休日期、時間及服勤項目與崗位,必須逐次互換,機會均等,非經核准,不得擅自更換或央人代勤。專案性勤務以不編配為原則,如基於特殊因素須執行專案勤務者,應由分局長親自規劃審核後方得實施。編排一週以上之專案性勤務,規劃單位每週檢討一次。經檢討無實施必要時,應即報警察局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