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第 3 項規定,其嗣後之強制執行準用(或適用)下列那一種規定?
(A)行政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B)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C)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規定
(D)行政程序法就此所自為之強制執行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8115
統計:A(600),B(413),C(2306),D(156),E(0)

用户評論

athenaii5168】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48條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王維】評論

行政契約有自願接受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強制執行的規定,以該契約為執行名義

Mr. Ku】評論

純粹是法條考題,下次要再記熟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