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henaii5168】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五章 調處程序 第85條再申訴事件審理中,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調處。前項調處,於多數人共同提起之再申訴事件,其代表人非徵得全體再申訴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上榜了!謝謝阿和摩友們!】評論
第 85 條 保障事件審理中,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調處。 前項調處,於多數人共同提起之保障事件,其代表人非徵得全體復審人或再申訴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小憨】評論
106/6/14已修法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85 條 保障事件審理中,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調處。 前項調處,於多數人共同提起之保障事件,其代表人非徵得全體復審人或再申訴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為之。原答案C 請改為A,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