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 Lu】評論
桃園縣本身就有兩個副縣長..............-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也就是二名副縣長....本來一個副縣長125萬人以下的縣市..但是 桃園縣早就超過125萬人了 也就是說他本來就有兩個副縣長..並不是準用直轄市後才兩個副縣長副縣(市)長及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一級單位主管,於縣(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十三點】評論
我被騙n次了
【Mr.可樂】評論
2018新手繼續騙...答案:B 難度:適中
【黃淑華】評論
這題該刪了吧!? 桃園都變成直轄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