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n】評論
教師管教學生應依學生人格特質、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為動機與平時表現等,採取左列措施:
【駱世昌】評論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 16 條教師管教學生應依學生人格特質、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為動機與平時表現等,採取左列措施:一、勸導改過、口頭糾正。二、取消參加課程表列以外之活動。三、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矯正其行為。四、調整座位。五、適當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六、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七、扣減學生操行成績。八、責令賠償所損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九、其他適當措施。前項措施於必要時,教師除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外,得請訓導處、輔導室或其他相關單位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