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1 依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下列何者非教師所得採取之管教措施?
(A)調整座位
(B)責令寫悔過書
(C)扣減學生操行成績
(D)留校察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5238
統計:A(1),B(6),C(19),D(142),E(0)

用户評論

Lynn】評論

教師管教學生應依學生人格特質、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為動機與平時表現等,採取左列措施:

駱世昌】評論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 16 條教師管教學生應依學生人格特質、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為動機與平時表現等,採取左列措施:一、勸導改過、口頭糾正。二、取消參加課程表列以外之活動。三、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矯正其行為。四、調整座位。五、適當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六、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七、扣減學生操行成績。八、責令賠償所損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九、其他適當措施。前項措施於必要時,教師除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外,得請訓導處、輔導室或其他相關單位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