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處理案件時,須先經查詢、統計、核算、考驗、籌備、設計等手續者,應先完成此項手續,如非短時間所能完成時,宜先將原由向對方說明。以上為文件簽辦的何種步驟?
(A)擬辦
(B)送會
(C)陳核
(D)核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8571
統計:A(22),B(7),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historyking p

【年級】博二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99,修改為A

【用戶】historyking p

【年級】博二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7.處理案件時,須先經查詢、統計、核算、考驗、籌備、設計等手續者,應先完成此項手續,如非短時間所能完成時,宜先將原由向對方說明。以上為文件簽辦的何種步驟?(A)擬辦 (B)送會 (C)陳核 (D)核定修改成為17.處理案件時,須先經查詢、統計、核算、考驗、籌備、設計等手續者,應先完成此項手續,如非短時間所能完成時,宜先將原由向對方說明。以上為文件簽辦的何種步驟?(A)擬辦 (B)送會 (C)陳核 (D)核定

【用戶】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如下:(一) 對於單位收發送交之文書,或根據工作分配須辦理者,承辦人員應即行擬辦,並將辦理情形登錄於公文電腦系統或記載於公文登記簿,以備查詢。(二) 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對主管業務認有辦理文書之必要者,得以手諭或口頭指定承辦人員擬辦。(三) 負責主辦某項業務之人員,對其職責範圍內之事件,認為必須以文書宣達意見或查詢事項時,得自行擬辦。(四) 承辦人員對於文書之擬辦,應查明全案經過,依據法令作切實簡明之簽註。依法令規定必須先經會議決定者,應按規定提會處理。法令已有明文規定者,依規定擬稿送核,無法令規定而有慣例者依慣例。適用法令時,依法律優於命令、後法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後令優於前令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