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為了促進公有荒地之開墾利用,承墾人承墾公有荒地取得耕作權後,繼續耕作滿幾年,可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
(A)十年
(B)十五年
(C)二十年
(D)二十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5882
統計:A(120),B(23),C(24),D(3),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133 條 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但繼續耕作滿十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前項耕作權不得轉讓。但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人,不在此限。第一項墾竣土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酌予免納土地稅二年至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