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萱】評論
282條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得由公司或左列利害關係人之一向法院聲請重整:
【Ennis Jang】評論
c-限公開發行公司
【林佳霖】評論
公開發行公司 牽涉到 社會大眾投資人
【derek801204】評論
關於重整的敘述:(A)重整的原因限於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 (B)公司須有重建更生之可能 (C)重整限於公開發行公司 (D)公司聲請重整須經董事會特別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