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萱】評論
132條發起人不認足第一次發行之股份時,應募足之。
【吳盈楹】評論
現在初等不考公司法了早忘光了
【阿斯拉】評論
股份有限公司還不算是上市上櫃,所以沒有資本額限制,這樣就可以不用公開交易也容易作帳逃漏稅
【Zack Fang】評論
此分考券出了9題公司法,會不會太誇張了